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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佛山市商务局印发《佛山粤菜(名店、名菜、名菜)品牌建设管理办法》
2023-10-10 10:09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粤菜厨师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佛山办函[2019]360号)相关精神,我局佛山市粤菜协会制定了《佛山粤菜(名店)、名菜、名点)品牌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做好粤菜品牌建设相关工作。

佛山市商务局

2020 年 5 月 29 日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83282565;禅城区82340926;南海区86337489;顺德区22831365;高明区88663082;三水区87755935)

佛山粤菜(名店、名菜、名小吃)品牌建设

管理措施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推进佛山市粤菜品牌体系建设,促进餐饮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8]187号)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粤菜厨师项目建设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佛府办函[2019]号)精神佛山商务调查,制定本办法.360)。

第二条 佛山市商务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佛山粤菜(名店、名菜、名小吃)品牌建设和管理工作。 各区餐饮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指导和监督本辖区内佛山粤菜(名店、名菜、名小吃)品牌建设工作。 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小吃认定评选的具体组织实施,由佛山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

第三条 佛山粤菜(名店、名菜、名小吃)品牌建设与管理的开发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应遵循动态管理、自愿申报、择优选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组织声明

第四条 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胜的认定和评选工作的组织申报工作,遵循政府指导和动员,企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经营主体自愿申报的原则。和个体户,有序开展。

(一)适用范围。

在我市注册、依法纳税、证照齐全、近三年无不良记录的餐饮经营企业,包括饭店、酒家、酒家、酒家(含宾馆、酒店、酒店独立经营的独立餐厅)、小吃店、快餐店、面馆、饮料店、事业单位经营的餐厅。 认定对象以个体店铺为单位进行认定和选择,是指能够独立核算的经营主体。 同一品牌多家连锁店同时申请的,仅选择认定同一年度、同一区级行政辖区的同一品牌连锁经营实体的一个经营主体。

(二)认定条件。

1、佛山市粤菜名店认定条件:按照《佛山市粤菜名店评选规则》(附件1)、《佛山市粤菜名店现场评选规则》 《佛山市粤菜名店网络投票评选细则》(附件2)和《佛山市粤菜名店网络投票评选细则》(附件3),围绕基本要求、经营能力、设备设施等七大项进行评选表彰。食品安全管理、菜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品牌建设。

2、佛山市粤菜名点认定条件:按照《佛山市粤菜名菜名点评选规则》(附件4)、《佛山市粤菜名点评选规则》 《名菜名点网络投票评选细则》(附件5),围绕基本要求、工艺品质、传承创新、品牌建设四大项进行评选表彰。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佛山市粤菜名店认证申请表》、《佛山市粤菜名菜名点认证申请表》;

2、有效营业执照或行政许可复印件(有许可要求的参赛单位须提供);

3、举报单位诚信承诺书;

4、申请人根据不同类别的评选标准提供的证明材料;

5、报告单位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注:申请材料应同时提交完整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电子申请材料应当包括相关音频、视频材料。

(四)申请程序。

市商务局根据认定条件制定申请指南,发出申请通知组织申请,申请单位按要求向区餐饮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 区餐饮业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建议并汇总报市商务局。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五条 佛山市粤菜(名店、名菜、名小吃)品牌认定遵循择优、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