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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侦探:“样板房促销不实,消委会调查维权
2024-03-12 11:11

佛山侦探:“样板房促销不实,消委会调查维权”案中国质量新闻网近日,广东省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发布了《2020年广东省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典型案例汇总》。 《案件纪要》称佛山外遇侦探咨询 ,2020年,佛山市消委会积极履行职责,加强消费纠纷调解力度佛山私家调查公司,成功调解一大批重大消费侵权案件,切实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佛山市消委会经过广泛征集、层层推荐、反复筛选,从众多调解案件中精选出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老年人消费、预付费消费、消费维权等热点难点维权问题。经消费者维权领域专业和专业律师分析评论,现向社会公布。 “样板房宣传不实,消委会调查维权”案例入选。

案件简介

李女士向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反映,2020年4月23日,她在考察佛山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嘉信深蓝大厦时,感觉样板房的高度、采光、通风条件均符合标准。李女士对购房的期望。 ,所以我交了5万元的押金。 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还告诉我,样板房的高度是4.5米。 待接管房屋的尺寸和高度将与样板房相同。 随后,李女士对样板房进行了现场测量,发现样板房的高度为4.8米2020年广东省佛山市消委会典型案例:“样板房促销不实,消委会调查维权”案,与合同约定交付的房屋高度4.5米相差30厘米。 她认为,房产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广告嫌疑。

不过,经营者认为,样板房并不是由在建楼房毛坯房改造而成,因此样板房高度的偏差也在情理之中,而且样板房还贴出了“样板房的空间布局是仅供参考,实际发货以政府部门为准。“以批准的规划设计为准”的横幅也以告示的形式告知消费者,宣传资料和样板房只是邀请报价,因此经营者认为不构成虚假宣传,李女士以此为由要求退还押金并不合理。

针对上述问题,消费者向佛山市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希望退还押金。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现场调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确实存在。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是虚假的或具有误导性的。” 宣传”。

《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第二十八条规定:“对商品或者服务相关承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

佛山市消委会认为,由于经营者在销售过程中明确标明样板房高度为4.5米,即使已告知消费者样板房仅供参考,消费者仍会产生是否购买的疑虑。因为房子的实际高度为4.8米。 实质性影响。

佛山侦探经过佛山市消委会组织双方调解,澄清相关法律法规,并耐心劝说双方,双方就投诉内容达成一致。 调解成功,房地产开发商退还消费者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