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信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家旭失信要点的处理决定
深圳市新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家旭(BH028797):
经调查,贵单位负责编制《广东创科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hl24ql)、《深圳市科润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新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b362vj)、《佛山市顺德区君威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8ky94h)、《佛山市顺德区君威宝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搬迁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8ky94h)佛山市伟研金属喷塑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61b840)等4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质量问题。 我局多次联系你们单位和环评编制主持人李家旭佛山取证公司,请求配合调查佛山专业调查公司,但均被拒绝接听。 我局于2023年3月16日向贵单位发出《协助调查通知书》,贵单位及环评编辑李家绪在协助调查期限内未配合调查。
上述事实有《营业执照》、《协助调查通知书》等书证证明。
你单位和李家旭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单位和人员接受监督检查的应当如实说明情况,提供有关材料”。
2023年4月12日,我局公告送达《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议对深圳市新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家旭予以积分的预通知》。 你们单位和李家旭未在答辩期限内向我局提交答辩书。 上述事实有我局网站公告截图为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评分办法(试行)》第六条的规定,我局将分别给你单位和李家旭失信分10分。
你单位及李家旭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佛山市人民政府投诉(受理单位: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佛山正规调查公司 佛山已对深圳市信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李家旭失信作出处理,地址: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地址:佛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佛山市司法局一楼南侧,邮编:52800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您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5 月 9 日
电话:130-111-111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聚丰国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