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工作许可证,没有工厂标签,
没有工作服,没有考勤记录,
我连同事和老板娘的名字都不知道……
如何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
在南海工作的冯先生
我遇到了这个问题...
冯先生自称在南海一家工厂工作了三个多月,但没有证据证明他曾在这里工作过。 南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一审法院均因未提供有力证据或驳回其维权请求佛山离婚取证公司,均不予受理。
案件陷入僵局时,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二审前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出了《调查取证函》。 随后的回复信成为证实工厂与冯先生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有力证据。 近日,在佛山中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
审查
冯先生:
未签订合同而违法解除合同,工厂应赔偿
今年3月,从广西老家来到佛山找工作的冯先生,无意中在南海大沥汽车站附近看到一则“招聘信息”。 这份招聘信息显示,南海某金属制品厂(以下简称“金属制品厂”)正在招聘冲压车间师傅,而该工种与冯先生所掌握的技能十分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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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冯先生立即拨通了对方的电话号码。 据冯先生说,后来一位姓周的老板到工厂采访了他。 面试过程中,双方约定工资为每月3500元,每月休息两天,试用期为1个月。 试用期结束,符合要求的,员工留任,工资增加至4500元。
冯先生称佛山证据调查公司,工厂始终没有按照约定给他加工资,于是他于7月4日到松岗劳动局(狮山分局官窑工作处(松岗))申请调解。 直到今年7月8日,金属制品厂要求他签订劳动合同,但因双方无法就工资问题达成一致,工厂要求他当天不再来上班。 7月11日,工厂通知他结清5月至7月的工资,按每月4000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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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先生认为,金属制品厂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保。 后,他向佛山市南海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南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后又投诉将南海某金属制品厂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2017年3月23日至7月8日工资差额、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未履行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签订劳动合同。 总差额为26980元。
悬念
所有证据都缺乏。 他真的工作了吗?
在维权过程中,冯先生发现自己缺乏有力证据证明自己与金属制品厂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他声称,他车间的员工流动性很大,他根本不认识其他同事。 他没有工作证、厂牌、工作服等,工作时不需要打卡、签到,工资单一直保存在厂里。 他甚至连负责统计他的出勤、计算他的工资的“老板娘”的名字都叫不出来。
因此,南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冯先生无法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于今年7月27日决定不予受理。
今年8月1日暖心正义|佛山法官巧调查解劳动关系之谜,南海法院审理此案后,于8月30日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工厂直接表示,他们与冯先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请求没有事实或依据。法律基础。
9月8日,南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认为,冯先生关于工厂内其他员工不认识、没有工作证、没有厂牌、没有工作服、不需要打卡签到、不认识的说法老板妻子的名字,无法让法院相信他与金属制品厂存在劳动关系。 据此,南海法院认为冯先生应承担无法举证的不利后果,并驳回冯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转折点
人社局有关键证人,中院出具取证函
一审判决后,冯先生向佛山中院提起上诉。 冯先生并未向佛山中院提交新的证据,但其上诉中的一份陈述引起了法官钟灵的注意。
冯先生在诉状中提到,今年7月4日,他到松岗劳动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时,松岗劳动局工作人员彭某给金属制品厂打电话询问。如果是金属制品。 工厂里,工厂里有一名姓冯的员工,对方在电话中口头确认,冯先生是该工厂的员工。
法官立即意识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冯先生投诉的后续处理中获得的第一手资料将成为判断冯先生与金属制品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关键证据。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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