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对婚姻和家庭事务的法律需求逐年增加。婚姻家庭事务案件也是民间最重要的案件类型之一。它们涉及各种复杂类型的争议。情绪,证据收集,事实确定以及对妇女权利和利益的保护等因素将对判断结果产生影响。
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法院为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形成了48个实际答案,并进行了关键分析。
-1-程序问题
1。在诉讼中,当事方自愿离婚并就财产问题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第三方是否可以通过确认该协议的有效民事调解文件侵犯其合法权利和利益来申请重审?
答:离婚纠纷案的当事方只能是婚姻结束的双方,而案件以外的第三方则未被列为诉讼的当事方。一般而言,第三方认为,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利和利益没有法律依据的依据,而人民法院应拒绝。但是,如果人民法院认为确实有些错误并且必须重新进行,则人民法院应遵循审判监督程序,符合相关法律的精神。
2。债务人(受执行执行的人)通过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将夫妻的共同财产分为股份。人民法院能否直接添加受执行处决的人的原始配偶,以执行其财产作为执行的人?
答:根据相关法律的精神,当事方的离婚协议或法院的离婚判决只会将夫妻束缚于财产的解散,但不能与其他债权人使用。如果索赔是在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则不能添加被执行的人的原始配偶,因为应执行执行和财产。
3。在离婚诉讼中,当双方对财产的价值有纠纷,他们是否必须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答案:如果双方都对财产的价值有争议,则他们可以通过谈判,竞标,估值,评估,拍卖等来确定并处理财产。在处理财产时,应实施照顾儿童和妇女权利的原则以及对政党毫无疑问照顾党的权利和原则。不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4。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享财产的划分。可以将其他家庭成员添加为共同函数吗?
答:对于家庭中共享房屋的划分问题,可以告知当事方在另一案中提起诉讼或中止离婚诉讼。在离婚诉讼中,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添加为共同申请人。
5。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享的房屋的划分。法院终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妇和家人都没有提起诉讼以确认和分割房屋。如何处理离婚案?
答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向当事各方解释不起诉众议院权利并寻求对家庭共享房屋的划分的意见,涉及这对夫妇的共同部分。
如果双方同意不声称人民法院在此案中继续将房屋划分,则该案将被恢复;如果双方坚持分裂,法院可能会限制他们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截止日期。如果当事方同意这样做,则将告知当事方在另一项案件中处理此案,离婚诉讼将被恢复。
6。丈夫起诉他与妻子和他的妻子起诉他为Begamy起诉。可以同时尝试两种情况吗?
答:这两个是不同的诉讼程序。处理时,应首先暂停民事诉讼,并在犯罪案件结束后恢复民事诉讼。
7.应适用于宣布婚姻无效的案件的哪些程序?
答:宣布无效的婚姻是一个非保护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应用特殊诉讼程序的规定来做出决定。分别处理财产问题,儿童抚养问题和婚姻无效问题。
8。是否可以与离婚诉讼一起索赔离婚赔偿的权利?
答: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可以一起处理以上两个。有权提出赔偿索赔的主题必须是有过错的一方,双方必须是合法的丈夫关系,而不是同居关系。
9。离婚的法律后果是由失踪,死亡或旷工判决的当事方所宣布的吗?
答:宣布一方失踪,死亡或旷工对离婚的判决的法律后果是不同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可以根据法律恢复夫妻之间的关系。
10。在婚姻期间,一个政党不起诉离婚,而是单独起诉以增加对另一方的损害赔偿的赔偿。法院应该支持吗?
答:人民法院不应支持此请求。
11。如果离婚案件文件的当事方仅提议在证据期之后或审判开始时将财产划分,应该一起处理还是分开处理?
答:上述情况是要求其他诉讼请求的情况。人民法院不得进行合并审判,并告知当事方单独提出索赔。但是,如果另一方同意考虑离婚案的特殊性,则可以批准。为了在合并中审理的请求,法院应重新设计证据的时间限制,或在当事方之间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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